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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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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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我单位1996年招聘一员工,他是40年9月23日出生,招聘当时他已经56岁,到保险公司给他办理保险手续,说即使交到退休也享受不了退休金,因此从96年一直未给其交保险,而他以前在别的单位干,也未办过保险,我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跟他签订协议,合同期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想叫他合同到期离职,不知道象他这种情况是否该给经济补偿金,他的户口性质为农户(属于本市农村) |
[回复:] |
需要支付2008年1月1日之后部分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应当予以补交。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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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Nancy |
留于: 2008/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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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律师,您好!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本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原单位已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新单位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的,不需要计算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问题:1、假设,一员工在原单位工作5年,已签订劳动合同2次,对于新接收单位,此时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假设,此员工在原单位已签订2次合同,在新单位接收时,第二次合同尚未到期,此时新单位是延续以前的合同时间与员工重新订立合同,还是由新单位根据自己的需求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期限? 3、对于这种情况,新用人单位怎样做才会更好的规避用工风险? 谢谢! |
[回复:] |
1、应当。 2、应当重新签订。 3、具体实务操作不属于免费咨询的范围。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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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sviger |
留于: 2008/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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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请问,有这样一个案例: 2008年1月1日以后,超过一年,企业和劳动者还没有签劳动合同。原因是劳动者一直不同意签。(企业有证据可以证明),现在企业想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但劳动者还是不签。这时企业是否可以辞退该劳动者。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回复:] |
不可以,不论何原因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均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法定情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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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puppy |
留于: 2008/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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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您好!员工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了,合同于09年2月到期,如果合同到期企业不再与员工续签,企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
[回复:] |
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将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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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Nancy |
留于: 2008/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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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请问,如果公司跟员工签订短期合同,因员工属于从事临时性的工作(促销活动),例如2个月或者6个月,公司还需要为员工缴纳保险吗? |
[回复:] |
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单位均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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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律师,您好! 请问,公司员工于07年9月签合同至09年8月止,但公司于08年11月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应支付其多少补偿金? 谢谢。 |
[回复:] |
无法定情形用人的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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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我们公司一个员工与11月24日递交离职申请,但是手头工作没有交接完,并且我们在他的离职申请上也备注应把工作交接完再走,但是这个员工之后无论我们怎么通知都不来交接,给我们公司造成损失比较大。我们是每月5日开上月工资,合同是6日前;12月5日他到公司闹事,要求我们支付11月工资,我们没有支付。针对他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比较好,使企业没有风险。谢谢1 |
[回复:] |
劳动者除法定情形外,其它情况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0日期满前劳动者应当正常工作。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但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同时,30日期满前,双方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单位可以依照公司合法制定的制度处理劳动者。但应当注意制度必须是经过民主、公示或告知程序,内容应当不违反法律规定。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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