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对此,王宇红律师将为大家分析一下吴某凡事件的后续发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到吴某凡案件中来说,逮捕的原因主要由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能采取取保候审,就当前情况分析,公安机关可能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证明吴某凡涉嫌强奸罪,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取保候审的规定,在认定吴某凡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对吴某凡予以逮捕。在此之后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吴某凡有很大的可能性进入到公诉与审判阶段。
在此次吴某凡事件中,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公民权利,值得肯定。但从吴某凡角度出发,现阶段介入的最好方式是聘请律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总而言之,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越早介入案件进展,犯罪嫌疑人就能在最大限度内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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