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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吴某凡一案看刑事案件辩护思路
常熟律师王宇红-刑事辩护网   2021/08/25   作者:常熟辩护律师   来源:    人气: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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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对此,王宇红律师将为大家分析一下吴某凡事件的后续发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到吴某凡案件中来说,逮捕的原因主要由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能采取取保候审,就当前情况分析,公安机关可能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证明吴某凡涉嫌强奸罪,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取保候审的规定,在认定吴某凡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对吴某凡予以逮捕。在此之后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吴某凡有很大的可能性进入到公诉与审判阶段。

在此次吴某凡事件中,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公民权利,值得肯定。但从吴某凡角度出发,现阶段介入的最好方式是聘请律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总而言之,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越早介入案件进展,犯罪嫌疑人就能在最大限度内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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