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
|
服务项目 |
|
|
|
|
|
|
|
[疑问:] |
请问刑事案件中收到公安局的逮捕通知书和法院的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意味着什么?作为当事人家属应该怎样做才是上策?在江苏常熟聘请辩护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
[回复:] |
你的咨询已经电话回复,谢谢! |
|
|
[疑问:] |
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
|
[回复:] |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不收取诉讼费。 |
|
|
[疑问:] |
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
|
[回复:] |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上诉不加刑原则仅适用于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适用于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 上诉不加刑既不得加重刑期、刑种、附加刑、刑罚执行方法,也不得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加重未提出上诉和未被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
|
|
[疑问:] |
被告人的上诉期限是多长?
|
[回复:] |
不服判决的,应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期10日内上诉; 不服裁定的,应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期5日内上诉。
|
|
|
[疑问:] |
何种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回复:]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
|
[疑问:] |
怎样才能见到被羁押的亲友?
|
[回复:] |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家属一般是不被允许见面的,要等到判决生效以后才能会见被告人。 您可以委托律师与之见面,委托的律师可以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
|
[疑问:] |
对于超期羁押,应当怎么办?
|
[回复:]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公检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公检法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