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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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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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法人权责是什么?需要担什么风险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法人权责是什么?需要担什么风险 比如到一家有限公司中任法人(非公司董事\股东等等),如果遇到公司出现严重的财务问题(破产等等),会把法人进入公司前的个人财产冻结\收缴?个人会遇到什么麻烦? 还是说因为是有限公司,所以公司破产后,以公司名下的财产作为最大责任承受体,与个人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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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你说的应当是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问题。 1,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非自然人法人,也就是说公司成立时,才有这个法人,所以公司在倒闭时只与法人有关。 如果公司倒闭,个人有转移资产,侵吞公司资产等不法行为时,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为是有限公司,所以公司破产后,以公司名下的财产承担相应责任,与个人没有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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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股权转让时未通知其他股东,也未登记,是否有效?
陈某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于2003年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了一部份给李某,未通知其他股东,也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李某于协议签订后已支付相应价款,但未享受到分红等股东的权利。双方之间的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李某想收回已支付的价款,应以什么名义起诉?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签订合同时李某不是该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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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如果李某并非该公司股东,那么在未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不能确认该合同有效,属效力待定。这是指双方签订的合同本身。 由于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也未实际取得股东权利,李某还不是该公司股东。 根据实际情况,李某可以考虑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价款或以违约为由起诉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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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于有限公司出资证明书?
我们公司是集体改制单位,当初集体股量化到个人头上。例如: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其中个人只拿了40万)如果现在要进行内部股份转让,是转让100万还是40万。当初开据了收资金40万的收据。现在是否用补出资证明书?当初的收据可不可以做为出资证明用?(因为收现金40万占股份100万) 再有就是,当初将大集体的股份在工商局落到了法人名下(因改制时工商注册只能以个人名义),而这部分是属于我们主管部门或公司积累的。现在法人退休。主管部门给予优待。哪么我们公司现在能不能将这部分股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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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股权转让金额经评估确定,股权持有者原先购买股权的价格没有必然联系.
公司除下列情形之外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应当在银行预留法定代表人印签,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话,应及时通知银行,否则银行由理由未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从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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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陷入困境 |
留于: 2008/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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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公司可否为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我现在需要向银行贷一笔款,可是需要有担保,不知道我的公司可否为我提供担保? |
[回复:] |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通过。
《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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