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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afhbtr 留于: 2008/04/21
[疑问:]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同一概念吗?


[回复:] 不是。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法人不是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必须是自然人.


游客呢称: lfjaoih 留于: 2008/04/21
[疑问:] 公司股权转让不能形成决议怎么办?

我与别人合作投资成立了一间有效公司,可是我现在因为个人原因需要到外地去定居,因为离的比较远,而公司的效益还可以,所以我想把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我弟弟。可是在开股东会时有一个股东不同意,所以股东会最终没有做出同意我转让的决议。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办?
[回复:] 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原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同意的股东应当以相同价格购买,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之间签定股权转让协议(至少四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工商变更用)。
3、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形成新的董事会及董事、监事会及监事、通过章程修正案等事项。
4、公司章程修正案(新股东签字)。
5、工商变更登记表、股东构成表、委托书等(可到工商局领取)。

《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游客呢称: 维权 留于: 2008/04/21
[疑问:] 我是个小股东,现在也能行使权利了!!!

新公司法是不是对我们小股东有关注了,真实不容易啊!以前不能行使地权利,现在可以有了。但是都有那些呀?
[回复:]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但未规定查阅时间和次数。如公司章程对此有规定,可按章程规定,如无规定,我个人认为,保护股东知情权的同时,也要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故每月要求查询并不合理,也不便于实际操作。

游客呢称: 大曾 留于: 2008/04/21
[疑问:] 有关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

各位律师: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吗?办理转让股份时需要其他股东签字同意吗?

[回复:]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故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不需经其它股东同意,除非公司章程里对此有特别约定,按章程约定执行。



游客呢称: 季小姐 留于: 2008/04/21
[疑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因病(非工伤)离职引起的问题

公司经理现在因得癌症要离职,但是股东之一,那公司在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是不是应该给予他医疗补助费,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1号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这个他作为股东是不是还应该这样来执行?
现在遇到这种情况,还有没有其他的什么关于股东这方面的一些解决办法?我们该如何来采取处理的办法?怎么下手?我现在一点都不知道该怎么做,从那下手.
谁能帮帮我?
先谢谢各位!
[回复:] 贵公司经理有双重身份,一是公司股东,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在其离职后,如果未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仍是公司股东,仍享有上述的股东权利。另一身份是公司的员工。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的常设业务执行机关。在此种意义上来说,经理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是公司的员工之一,即也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经理在因病离职时,公司也应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游客呢称: aaafdewg 留于: 2008/04/21
[疑问:] 有股东之实,无股东之名的问题?

我的朋友们打算设立一公司,邀请我投资入股。我享受股东的权利,但不登记我为股东。我想问一下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回复:] 你的问题的确是涉及隐名股东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的问题。从目前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规定来看,实际上已否定了隐名股东身份。在公司内部,确定股东身份的标准主要是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可依名册行使权利,因此,公司可以不理睬所谓的隐名股东,因为它么的名字没有出现在名册中。在公司外部,股东身份主要依登记而确定,隐名股东的名字没有登记,也很难确定他的股东身份。
虽然法院应该有权力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出股东微分确认。但所谓隐名股东可能要承受新公司法规则给他带来的很多不便,所以最好别再采用隐名股东方式。


游客呢称: affji 留于: 2008/04/21
[疑问:] 股份转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一注册资金1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当时是34.6万元以实物投资的,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以30万金额投入,占公司股份30%。现因个人原因,经股东会同意我将所占公司30%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以现金30万的方式收回投资。请问一下,我收入的30万元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谢谢!
[回复:] 转让转让时,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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