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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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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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1、《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2、代通知金是什么?是一个月工资吗?如果没提前一个月提前通知员工辞退他,要怎么赔偿?3、赔偿金和补偿金有什么不同? |
[回复:] |
1、除劳动者拒绝续签相同条件的劳动合同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金。 2、代通知金的标准为劳动者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若未提前通知,亦未支付代通知金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3、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赔偿金适用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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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变更总经理是需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 |
[回复:] |
需要董事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的公司组织结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产生。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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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我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作为发起人的我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请问对于我们的出资,必须依法办理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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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均属于非货币出资,必须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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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律师,你好,我续交保费两年后,经济上有点困难,不想继续支付保费了,想解除保险合同,并希望退还已交的保费,请问这样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
[回复:] |
你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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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guoguo |
留于: 2009/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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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我是2001年5月到该公司上班,2005年3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即开始缴纳了社会保险,2009年3月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提出与我解除合同,请问对我的经济补偿金应是多少?如何计算的? |
[回复:] |
合同期内,没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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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我的房屋租赁合同上写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没有终止日期,但是在开始后的日期后,划有一条线然后是房东签名,我想知道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有效的,有效的合同最长能签多长时间 |
[回复:] |
你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1房屋租赁合同最长只能签订20年。超出部分视为无效。2如果在合同上只写租赁的起始时间而没有到期时间,则属于租赁期间约定不明。则你的房屋租赁合同系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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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bngf |
留于: 2009/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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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我单位奖励给公司高管的股权,我单位是原大型国有企业(后转制为股份制企业),奖励的形式是公司高管以1元每股来购买,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要高于1元不少呢。 |
[回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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