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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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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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如果员工合同期没到,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解除合同,此时,公司给予的经济补偿与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金额有什么不同? 例如:某员工本公司工作近两年,首次签订合同两年期,到期时间为2010.7.31。公司与到期日解约和公司于2010.5.31解约给予其的赔偿是否一样? |
[回复:] |
首先,要明确的是,公司如没有合法的解除理由,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公司即使给经济补偿金,也无法解除合同。 到期日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从员工入职时开始计算。如违法解除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公司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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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律师,您好! 有事情不太肯定,咨询如下: 员工与公司签订第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不再续签,公司是否还需要给予其经济补偿? 如果,签订的是两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提前一个月提出同期解除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其实际工作年限相应的经济补偿(工作未满两年满一年半,给予相当于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样操作对吗? |
[回复:] |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从08年01月01日开始计算。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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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NANCY |
留于: 2010/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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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从病休日开始计算: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其中的 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 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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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医疗期是就是指的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间,在此时间内公司应给予相应待遇而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 累计病休时间是指给予医疗期累计计算的时间。如: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指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员工,如果从2009年1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员工可累计病休三个月。其它依此类推。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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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 有什么法律依据? |
[回复:] |
股权继承除应当依据《继承法》外,还应当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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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有个朋友和别人没结婚登记,有了小孩.现在有找了一个离婚的.请问她现在要领结婚证,需要什么东西 |
[回复:] |
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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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总公司注册分公司时可以再加股东吗? 我们有个股份有限公司,现在为了经营方便,我们打算有公司的名义和另外一个人,注册个分公司,这样可以吗?应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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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公司出资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属于子公司,而并非分公司,其注册与一般公司注册相同。而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仅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因此不存在新股东的加入问题,新股东只能加入总公司,成为总公司的股东。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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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一家公司欠我公司货款300万一直不还,每次打电话都说没钱。现在这家公司已经没有什么资产了,老板和法人都在国外我应该怎么办呀? |
[回复:] |
如果公司已经没有资产清偿的可能就很低了,只能先起诉确定债权后,找寻债务人的资产。如果能够证明股东出资不足或滥用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则可以要求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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