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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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被羁押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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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被羁押时间由五个期限组成:①刑事拘留期限+②侦查羁押期限+③审查起诉办案期限+④一审办案期限+⑤二审办案期限。 (1)刑事拘留期限:分别为10天、14天、37天。 (2)侦查羁押期限不包括拘留期限在内,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至侦查终结的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最长7个月:①一般羁押期限2个月+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③"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④"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且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刑罚,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四类”重大复杂案件是指: A.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 B.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C.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D.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 (3)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检察院): A.1个月; B.重大、复杂案件1个半月。 (4)一审办案期限(一审法院): A.一般案件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B.“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院批准最长2个半月。 (5)二审办案期限(二审法院): A.一般案件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B.“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院批准最长2个半月。 (6)其他规定: A.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退回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B.改变管辖的案件,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 C.发现新(漏)罪的案件,办案(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D.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另行委托或指定辩护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至第10日止的准备辩护的时间)、延期审理期间、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办案(羁押)期限。 E.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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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逮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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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逮捕的证据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的罪行要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逮捕的社会危险性要件),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根据上述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逮捕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基本条件: (1)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3)确有逮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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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什么是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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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逮捕是指公检法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检察院批准、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逮捕的批准权只能由检察院行使;逮捕的绝对权只能有检察院和法院独立拥有;逮捕的执行权只能公安机关行使。 实行有证逮捕,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逮捕后24小时内的通知和讯问程序同拘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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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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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公安机关拘留期限( 包括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在内)分别为10日、14日、37日: A.一般为10日; B.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14日; C.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延长至37日。 检察院拘留期限(包括决定逮捕期限在内)分别为10日、14日: A.一般为10日; B.特殊情况为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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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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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指跨市县管辖范围内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县市连续作案)、多次作案(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重大嫌疑的 。 检察院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或者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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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什么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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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有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和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只有紧急情况下才能拘留;公安机关、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的,不能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检察院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即有证拘留】。 拘留后,决定拘留机关要做2项工作: (1)通知:除了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外,应当24小时内把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家属和所在单位二者通其一即可); (2)讯问: A.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B.认为需要逮捕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应当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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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什么是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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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对于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的适用不需要申请,其适用条件与取保候审相同,主要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缴纳保证金,又无保证人担保的情形。 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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