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
|
服务项目 |
|
|
|
|
|
|
|
[疑问:] |
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要具备那些资格?
|
[回复:] |
下列人员可以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3)聘请的律师。
|
|
|
[疑问:] |
申请取保候审有那些方式?
|
[回复:] |
申请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具体采取何种取保候审方式,由批准机关确定。
|
|
|
[疑问:] |
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
[回复:] |
公检法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详见《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
|
|
[疑问:] |
什么是取保候审?
|
[回复:] |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对于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不逃避、妨害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强制方法。 公检法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
|
[疑问:] |
什么是拘传?
|
[回复:] |
拘传是指强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
|
|
[疑问:] |
刑事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
[回复:] |
刑事强制措施总共有6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
|
|
[疑问:] |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那些权利? |
[回复:] |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0)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对于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1)获得赔偿的权利。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侦查、检察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