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
|
服务项目 |
|
|
|
|
|
|
|
[疑问:] |
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自己拿钱用于公司支出,其他股东需要承担债务吗 |
[回复:] |
如果属于公司应当承担的费用,则应当由公司以其资产清偿,与其他股东不存在法律关系。
公司律师解答 |
|
|
[疑问:] |
我的朋友要注册一个公司,找我一起,说是给我45%的股份,我就同意了。他注册的是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他是法人,我是股东,但是只是挂名,我对公司的事情一概不知,也没有参与过任何事情,也不知道他做了些什么。现在公司有了些债务问题,我的朋友又不见了,那些人找上我,我很着急,请问我要承担什么责任?还有,如何退出这个股份? |
[回复:] |
虽然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出资不足或虚假出资的,则股东须在差额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股东之间互负连带责任。就是说如果公司当时出资全部到位,则你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出资不足,则你需要在差额范围内清偿债务。
公司律师解答 |
|
|
[疑问:] |
律师: 您好。想咨询以下事情:2009年4月我和某房东签了租房协议,租金每月650元,期限2年,近期房东来说要加房租,加到1100元/月,否则让我们搬走。想问一下在法律方面我们如何维权。 |
[回复:] |
没有法定或约定情形,一方不能随意变更价格。对方违约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要求其赔偿损失。
公司律师解答 |
|
|
[疑问:] |
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与甲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欠甲公司100万元一直未清偿。后因公司为了生存发展,由股东会决定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甲公司提出异议,要求我公司清偿债务。甲公司说我公司不清偿债务就不能分立,请问是不是这样? |
[回复:] |
按照原《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否则就不能分立。但新《公司法》取消了该规定,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分立后的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分立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
公司律师解答 |
|
|
[疑问:] |
公司法人代表(兼小股东)去世,相关问题,急!现在未变更之前公司能否继续做生意、签合同? |
[回复:] |
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去世均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也就不影响公司对外的经营。
公司律师解答 |
|
|
[疑问:] |
我们是一个股份公司,有4个人股东组成,且参加公司的日常管理,但有一个股东工作非常不称职,对公司毫无贡献可言,我们三个股东想对其除名。不知道行吗?想知道!谢谢! |
[回复:] |
股东对公司仅有出资义务,股东履行出资后对公司并不负有其他义务。股东在公司工作不能胜任属于劳动关系与股东出资关系并没有关联,作为劳动者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但并不影响其作为股东享有对权利。而作为股东除非其同意转让股权,否则其他股东无权要求其退出。
公司律师解答 |
|
|
[疑问:] |
公司注销。资产为负 ,资不抵债。帐面上还有一些债务,债务如何注销?如果对方已经不在追讨,是否需要对方(债权)公司出具书面声明,声明他不再追究我们所欠债务? |
[回复:] |
公司资不抵债就不能清算解散,只能申请破产,由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按照比例受偿。
公司律师解答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