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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hr 留于: 2009/04/30
[疑问:] 1.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未做其它说明),是否可以作为基本工资?因为员工的工资卡工资高于合同中的工资。
2.员工休假,可否扣除绩效、津贴等而只给基本工资?
[回复:] 合同约定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能低于该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因休假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工资作为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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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hkun 留于: 2009/04/29
[疑问:] 请问,分公司被总公司兼并,分公司的物料资产总公司应接收吗
[回复:] 从法律上讲,不可能存在分公司被总公司兼并的情形,分公司仅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其并不具有独立人格,其财产并不独立,其债务也是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分公司本身就归属于总公司,其财产也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故不可能出现你所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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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vkb 留于: 2009/04/28
[疑问:] 接上个帖子的问题,工作地点写的具体一点还是笼统一点,譬如写“杭州”,从合同管理的角度,这样有什么好处?
[回复:] 对此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至于具体操作不属于免费咨询的范围,请恕律师不便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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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vkb 留于: 2009/04/28
[疑问:] 我单位员工基本是在公司上班,偶尔出差,这种情形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怎样约定最好,谢谢?
[回复:] 出差不属于劳动地点的变更,应当约定公司所在地为劳动地点。

公司律师解答


游客呢称: afjhsg 留于: 2009/04/27
[疑问:] 如果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同时注册资金也未全部到位。请问对外欠的债务怎么办?法人或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还有其他哪些法律责任?

[回复:] 公司倒闭的,要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股东没有缴足的数额要继续缴足.(比方说,公司章程上写的该股东认缴额是1000W,那么如果他只交了500W,公司倒闭了,那么现在仍然要继续交,补满为止.) 。而法人并没有特殊义务,补足资本是股东的义务,所有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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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hkj 留于: 2009/04/26
[疑问:] 外资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不可以是大陆人啊?
好象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啊~
那如果是外国公司在这边设立分公司呢?负责人一定要是外国人?
[回复:] 1、外资公司的分公司负责人当然可以是大陆人。

2、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目前除了一些金融保险机构外,其他公司的实践较少,而目前一般外国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详细的操作规程应该还没有明确。然而,是否可以是大陆人,由于外国分公司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具体还是看各外国公司的章程。如果没有特别限制,负责人由大陆人担任并不存在什么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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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fhs 留于: 2009/04/25
[疑问:] 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母公司不同,母公司因建场馆拖欠施工费无法偿还,现法院已查封母公司账户,如母公司无进账,法院可否继续查封其子公司账户
[回复:] 子公司不同于分公司,其属于独立法人公司,其具有独立人格,财产也独立于母公司,法院不能直接查封子公司的账户,但如果母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拍卖、变卖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的股份或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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