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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tyerj 留于: 2009/05/10
[疑问:] 公司董事长任期从05年2月到07年2月,离三年任期还有一年时间,由于一些原因退出公司,07年3月补选另一人当董事长,补选人员的任期应到什么时候为止?是按原董事长任期算还是从重计算?
[回复:] 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一般而言补选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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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pklokj 留于: 2009/05/09
[疑问:] 我跟A合伙开厂(没有书面协议),由于A说他有客户有项目,所以我投资五十万,A投资十万,我是法人,口头承认所有利润及分险对半分,后项目流产,现不得以公司关闭,(没有申请破产),所有资产用于抵债,还亏损二十五万(是以公司名义向我的好友借的),我想叫A拿出一半,他说我是法人应由我来还.我气愤难平,难到我亏了那五十万的本金还要背二十五万的债务?股东就没有责任?我想跟他打官司,可就是没有书面证据,该怎么办?请有关达人帮帮我!还有我想请问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东是不是没有偿还债务的责任,都是法人的责任吗?我想告他:让公司投资款六十万亏损加二十五万的债务一人一半,就是说他除了投的十万外还拿出325000元,有没有可能?
[回复:] 公司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应对申请破产。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不足部分股东没有偿还义务。法定代表人并没有特殊的偿还义务。

公司律师解答


游客呢称: hy 留于: 2009/05/08
[疑问:] 现在我公司要扩大规模,决定增加注册资本,其中一个股东以他所有的一层写字楼入股,但是该写字楼入股后,整个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金额可能会低于百分之三十,这样可以吗?
[回复:]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即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公司该股东以写字楼入股使得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金额低于百分之三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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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sadfg 留于: 2009/05/07
[疑问:] 企业名称被注销后,多长时间不得使用啊

[回复:]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名称保留期限为6个月,企业被注销或吊销后,原名称要三年才能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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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万 留于: 2009/05/06
[疑问:] 律师,您好: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而是提前20天,迟了10天,该员工在公司工作1年,公司多发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该员工还需要公司补他迟了1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他这种想法法律能支持吗,如果支持是要按天算给他吗。
[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但北京、上海等地有不同规定,请查询当地具体规定。

公司律师解答


游客呢称: zhulei 留于: 2009/05/05
[疑问:] 公司想辞退一名员工,从2007.10月给她开的工资,但是2007.12.27给她签的劳务合同,在2008.4.1日劳务合同解除后签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08.4.1到2008.12.31,在2008年底我们又续签了一次劳动合同,期限2009.1.1-2009.12.31,如果2009.5月公司提出要与她解除合同,我们应该给她多少补偿金,我们应该属于违法解除,补偿金怎么算的?另外,如果协商解除的话,违约金是不可以不是双倍的?
[回复:] 劳动合同期内没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人格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违法解除问题,无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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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留于: 2009/05/05
[疑问:] 我们是一家注册资本1000万的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贷款额度与注册资本不匹配,现在公司决定增资,其中一位股东拥有近三千万的的机械设备,问:这三千万机械设备在评估后可否全部用于增资?这部份增资对贷款有何影响?因为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而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全系货币出资,这是否意味着,如果增资都为机械设备,只能增资2300万以内?
[回复:] 你理解应当是正确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公司增资同样应当保持货币出资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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