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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呢称:  留于: 2009/09/13
[疑问:] 一家有限公司,一个法人,一个股东,各占50%的股份,如果把法人和股东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法人不变,那公司的利益和债务应该是谁承担。转让后没有股份法人还有什么责任?
[回复:] 公司股东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仍应当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清偿。

劳动律师解答


游客呢称:  留于: 2009/09/12
[疑问:] 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回复:]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律师解答


游客呢称:  留于: 2009/09/11
[疑问:] 有限责任公司今年换届选举 要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多少天通知各位股东?

[回复:] 如果公司的章程的没有规定,那么就应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
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42条第一款:“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律师解答


游客呢称:  留于: 2009/09/10
[疑问:] 证券法的适用对象是指谁,如果不是上市公司,交易自己公司的股权,证券法和公司法应该遵循哪一种?
[回复:] 这主要看公司的形式,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则其转让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如果是股份公司股票,则应遵守《证券法》和《公司法》。《证券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律师解答


游客呢称:  留于: 2009/09/09
[疑问:] 公司转让协议怎么写?要求转让方承担以前所有的债权债务。

[回复:] 此类约定不能产生对外效力,公司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公司承担后可以向原股东追偿。文书制作不属于免费范围,律师不便提供,请见谅!

公司律师解答


游客呢称:  留于: 2009/09/08
[疑问:] 《公司法》规定监事一般不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但在例外情况下需要承担企业的法律责任,请问这些例外情况是什么?同时,想知道非本公司股东及职工的人员是否可以当选公司监事?
[回复:] 例外情况是监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履行职责期间做出违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员工可以被选为公司的监事,但是选聘必须经过股东会选举。

公司律师解答


游客呢称:  留于: 2009/09/07
[疑问:] 公司破产时给员工补发工资时一般工人的工资都是按照基本工资补发的,但是听说公司领导们的工资比平时的还高,这样合法吗?
[回复:] 《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破产时你公司高管的工资按照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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