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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 |
常熟律师王宇红-刑事辩护网 2011/06/20 作者:中顾网 来源:常熟王宇红刑事辩护网 人气:2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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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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