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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刑法规定
常熟律师王宇红-刑事辩护网   2011/06/21   作者:阿亮   来源:常熟王宇红刑事辩护网    人气: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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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拘禁,是指关押、禁闭、使其失去人身自由。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非法拘禁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三、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罚;

六、为索取钱财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按前五个规定之一定罪处罚;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按前述六个规定之一从重处罚。

 

                                 编辑: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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