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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足迹,还原案发过程
常熟律师王宇红-刑事辩护网   2011/06/21   作者:中国刑事辩护网   来源:常熟王宇红刑事辩护网    人气: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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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技术学科的重要分支
 
足迹检验是刑事技术中的一门分支,是痕迹物证检验中的一类痕迹,是人们常说的办案中最常见的四大类痕迹“手足工枪”之一。足迹检验在痕迹检验体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在侦破案件中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足迹检验虽然不具备指纹DNA巨大的数据库支撑功能,但并不影响其在侦查环节中的巨大作用。一方面,足迹检验能提供同一认定依据,比如现场如果遗留鞋印,我们通过对现场足迹与样本足迹的比对,便能认定现场足迹是否为同一双鞋所遗留;如果现场遗留赤足迹或袜印,我们便能通过现场足迹与样本赤足迹或袜印来进行比对,从而认定两种足迹或袜印是否为同一个人遗留的;另一方面,足迹检验还能为刑事侦查提供一些非常有效的分析结论,比如分析作案人数,提供有关作案人的年龄、身高、职业等特点。另外,足迹鉴定的结论也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五大显著特点
 
相比于指纹痕迹、枪弹痕迹、工具痕迹或DNA鉴定,足迹检验有着非常显著的特点。
 
第一,足迹在现场的出现率非常高,提取率也非常高。指纹痕迹鉴定或DNA鉴定固然是非常成熟的人身同一认定的技术,但由于遗留条件有限,往往在现场勘查中的提取率不高,现在的现场勘察中一般取到的指纹几率,全国的水平大概也只是14%,而DNA的提取率还要远低于指纹提取率。相比指纹痕迹或DNA提取率,足迹出现几率则高很多,不管嫌疑人是否为了反侦查而戴手套,作案时间是否相对短暂,他都会留下对应的足迹。
第二,足迹相对于其他痕迹更不易伪装。即使嫌疑人作案不戴手套,为避免留下指纹会对很多动作特别注意,但嫌疑人只要作案就必然在现场行走,只要行走就会反映出正常的行走特征,所以相比其他痕迹,足迹痕迹更难进行伪装。
 
第三,足迹检验是进行现场分析的最有效手段。现场勘察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从技术角度确定侦查方向,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判断现场来去路线,判断作案过程及人数等。由于足迹在现场的出现率非常高,所以从技术角度对现场的基本要素进行判断,最重要的依据还是足迹,比如分析判断作案人数,最重要的技术依据就是现场足迹种类的多少。嫌疑人在现场遗留的指纹,并不能反映出全部的作案过程,但是嫌疑人在现场的任何一个动作都会留下相应的足迹,只要保证在足迹的提取过程中不失误,就会比较完整地发现整个作案过程。所以,通过对足迹的发现、提取、检验是进行现场分析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第四,它能够反映犯罪嫌疑人的很多个人特点。能通过对足迹大小压力情况等的初步检验来判断穿鞋人年龄、身高、体态、职业等特点,为侦查破案提供更多的线索。
 
第五,与指纹、DNA一样,足迹检验除可以进行物的同一认定外,还可进行人身认定。包括鞋的认定和赤足迹或袜印的认定。
 
 
现状:作用大争议也大
 
目前,我国足迹检验现状是:作用非常大,但争议也非常大。尤其是在法律界,物证技术行业对足迹检验,尤其是对步法追踪演变而来的人身识别技术争议非常大,主要原因是出过些错案。
 
我国足迹鉴定的现状可以用六个字来概括:同步、独有、领先。
 
同步,形态检验技术与世界同步。足迹的形态检验技术,是对现场足迹包括鞋印、赤足迹和袜印进行仔细的辨别,通过一些形态的比对认定其造型的客体,这一技术不仅拥有非常成熟的理论基础,而且我国在这一技术上与世界水平基本同步。目前,我国在足迹的形态检验技术上,已经达到可以认定是具体哪双鞋遗留在现场足迹的程度。但是这一技术存在两个弊端,第一只能认定鞋,鞋与人能否挂钩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工作;第二是对足迹的检验要依靠鞋的存在而存在,一旦嫌疑人作案后将鞋抛弃或侦查周期过长,那就失去了检验的基本条件,给足迹的利用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独有,独有的从步法追踪演变来的人身识别技术。从我国解放初的步法追踪技术逐渐演变到现在的鞋印人身识别技术,该技术可以认定到人,这是我们独有的。其通过对人两脚的运步方式反映的搭配关系的识别,及对每一个单个脚印的具体特征的鉴定,来判断现场足迹与某人的特征是否一致。但遗憾的是,这项检验技术相对而言成熟性较差。尽管如此,利用这项检验技术破过的案件仍然很多,许多是非常有影响的。例如,1992年北京军区在石家庄的一个枪库丢了十几支枪,当时现场勘察中发现一种足迹,虽然通过调查并没发现有与现场所提取的足迹花纹特征一致的鞋,但是发现有一个人穿的鞋所反映的一些压力行走特征与现场足迹几乎相近,通过鉴定初步认定了该人是犯罪嫌疑人,果然在他远处的居住地就找到了丢失的枪支。不可忽视的是,该技术虽然有过很多成功的案例,但是也有很多失败的教训。
 
领先,通过足迹对个人特点进行分析。通过足迹能进行个人特点的分析,包括:年龄、身高、体态、职业特征等,这方面我国在国际上居于比较领先的水平。
 
案例链接:可疑鞋印锁真凶
 
 2004年2月27日清晨,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的110指挥中心接到了一个急促的报警电话。群众报案,在涧河滩的一个小水塘里发现尸体,接到报警后,洪洞县公安局的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察。公安人员在水中发现一具裸体女尸,经检验该女子系被强奸后抛尸现场。
 
从现场的勘察中,警方除了找到死者的一个头花,以及现场地面上的拖痕之外,其他一无所获。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走访,证实死者是洪洞县郊区农民李某的女儿。洪洞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了“2·21”专案组。
 
由于死者被发现的地方不是案发第一现场,再加上抛尸在小涧里,现场也没有留下任何有用的线索。就在侦破工作陷入困境时,专案组民警在案发现场周围发现多处可疑鞋印,这一发现让案情有了转机。
 
为了从脚印中提取侦破线索,洪洞县公安局从山西省公安厅请来了足迹鉴定专家,对现场遗留下的可疑足迹进行综合分析。根据鞋印的大小、模子的长度、压力的分布以及足迹的纵性轨迹,足迹鉴定专家判断犯罪嫌疑人身高在1.75米到1.82米之间,年龄在30岁左右。有了足迹鉴定专家对犯罪嫌疑人体态的描绘,洪洞县公安局迅速调整了侦查方向,把专案组的民警分成三组,按照足迹专家刻画的犯罪嫌疑人体态,分片展开地毯式排查。
 
2004年7月16日,案情终于有了重大突破。在多天的调查过程中,公安人员发现另一强奸案被害人姜某描述的嫌疑人作案手法与“2·21”案件极为相似:歹徒也是企图作案后勒颈将其杀害。民警迅速提取了被害人手机里嫌疑人的电话号码,通过技侦手段,找到了一名叫栗树华的可疑人员。通过被害人辨听指认,当时作案的就是栗树华。虽然,警方确定了2004年7月13日和2003年12月26日,两起强奸案都是犯罪嫌疑人栗树华所为,但却没有证据说明栗树华和“2·21”强奸杀人案有直接的关系,为了不放过任何线索,洪洞县警方再次请来了足迹专家,对犯罪嫌疑人栗树华的脚印进行模拟实验,得出了惊人的结论。
 
山西省公安厅足迹鉴定专家郭可华说:“根据现场足迹可以确认脚的大小,通过对足迹所显示的运动中压力的分布,以及足迹运动的中性轨线等,我们可以确认,虽然嫌疑人三起案件中穿的不是同一双鞋,但是三起案件足迹的脚型结构,身体的体态特征,身高特征一致,并与栗树华的特征吻合,因此可以认定现场足迹就是嫌疑人栗树华所留。”
 
在专家认定的基础上,专案组民警再次对栗树华进行了突审,7月2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栗树华终于交代了强奸并杀害李某女儿的犯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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