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王鹏对自己酒后超速行驶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否认自己在事发当时说过要学“二环十三郎”。
今年24岁的王鹏是某信息技术公司职员,有着5年的驾龄。今年1月27日凌晨,喝了近半瓶伏特加的他和3个朋友从迪厅出来,开着朋友杜某的富康车上了东二环外环主路。
当车行驶到东北二环转弯处时,时速达到120公里的车辆失控冲进道路右侧主辅路隔离带后侧翻。车顶当时被掀掉,坐在车前排的杜某骨折,坐在车后排的两个女孩被甩出车外,一个女孩当场死亡。
据王鹏描述当时的情景:“我转弯的时候也没看,就扫了一眼(里程)表,大概有100多(公里)。后来车好像是打了一个滚儿,车顶当时就没了。”
王鹏对于自己超速行驶的事实供认不讳,也与一些“二环十三郎”是朋友,却否认了自己事发当晚曾经说过要效仿“二环十三郎”的话。
公诉人向王鹏提出,杜某曾指出事发当晚王鹏曾在车上说过自己要用富康“也来一个二环十三分钟的速度”。但王鹏表示:“我跟杜某在事发前几个星期聊过‘二环十三郎'的话题,我确实认识他们,但是那天晚上我没说过这样的话。”
公诉人称,是否说过要效仿“二环十三郎”的话并不影响本案的判决,但王鹏2003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现在的王鹏还处于缓刑期间,根据规定,缓刑期间再犯罪,应撤销缓刑,前罪后罪合并执行,量刑应在4—6年之间。
被告王鹏表示,自己愿意尽力偿还受害者及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100万元。法庭今天没有宣判,进入合议庭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