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熊集镇派出所原民警喻彬被襄樊高新区法院判刑两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喻彬在枣阳市熊集镇派出所担任民警期间,为完成单位罚款任务,找到熟人刘浩、姚吉成商议,姚吉成提出砍伐木材作为赃物交到派出所,喻彬表示同意。当月20日,姚、刘两人雇了几名工人,窜至熊集镇茶庵村盗伐林木,喻彬赶到现场欲将木材运走时,山林承包人曲某闻讯赶到,喻彬等人逃走。
今年3月,刘、姚两人又窜至该镇原彭冲村,盗伐松树14棵,喻彬赶到将木材运回派出所。喻彬对所长称,木材是发现别人盗伐后追缴的赃物,遂将该批木材与派出所其他木材一并作价卖给刘某。
案发后,山林承包人报警,襄樊市森林公安分局调查后,于4月11日将喻彬抓获并刑拘。
法院审理认为,喻彬作为民警先后盗伐林木近10立方米,数量较大,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遂对喻彬判刑两年,缓刑三年,对刘浩判刑两年,缓刑两年,对姚吉成判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各对3人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