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聚焦 | 为你辩护 | 在线问答 | 刑事法律 | 罪名详解 | 刑事证据 |
刑辩文书 | 刑事代理 | 刑罚种类 |   量刑   | 服务项目 | 律师团队 | 联系方式 |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聚焦 > 刑事辩护律师 > 刑事和解“芦淞模式”获湖南省检察院好评
通知公告
服务项目
刑事法律咨询
取保候审
调查取证
会见犯罪嫌疑人
担任公诉案件辩护人
代为提起上诉
担任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代为提起申诉
刑事和解“芦淞模式”获湖南省检察院好评
常熟律师王宇红-刑事辩护网   2011/04/06   作者:佚名   来源:    人气:1663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株洲网讯(周杰来 阿明) 作为全省两个试点单位,芦淞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新机制,将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后续帮教等工作引入刑事和解工作中,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去年至今,该院办结的41人适用刑事和解案件中,没有一例当事人另行自诉、申诉或上访,无一人再犯罪。“芦淞模式”近日受到省检察院表扬。

    针对芦淞区经济活跃、区域环境复杂、治安形势严峻的特点,芦淞区检察院认识到,只有打、教并举,对那些轻微犯罪、不对社会构成危害的初次犯罪,要大力推行刑事和解,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体做法是,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司法机关对加害人免除刑事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为了使制度实施不走样,他们主动地将人民调解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社会帮教工作机制纳入刑事和解工作机制。陈某等三名在校学生因涉嫌抢劫被抓,办案检察官发现,三人系初犯,抢劫数额较小 (150元),遂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纳入社会帮教体系。三人真诚忏悔,虚心接受社会帮教,陈某还奋发向上,考上了省内某高校。


顶端  打印  关闭    
关于我们 | 在线咨询 |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后台管理||di
版权所有: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

常熟大鱼网 Copyright Changshu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