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讯(周杰来 阿明) 作为全省两个试点单位,芦淞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新机制,将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后续帮教等工作引入刑事和解工作中,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去年至今,该院办结的41人适用刑事和解案件中,没有一例当事人另行自诉、申诉或上访,无一人再犯罪。“芦淞模式”近日受到省检察院表扬。
针对芦淞区经济活跃、区域环境复杂、治安形势严峻的特点,芦淞区检察院认识到,只有打、教并举,对那些轻微犯罪、不对社会构成危害的初次犯罪,要大力推行刑事和解,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体做法是,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司法机关对加害人免除刑事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为了使制度实施不走样,他们主动地将人民调解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社会帮教工作机制纳入刑事和解工作机制。陈某等三名在校学生因涉嫌抢劫被抓,办案检察官发现,三人系初犯,抢劫数额较小 (150元),遂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纳入社会帮教体系。三人真诚忏悔,虚心接受社会帮教,陈某还奋发向上,考上了省内某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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