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主动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三)犯罪嫌疑人正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四)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 (五)法律规定的其它取保候审条件的。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也可协助其直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时,应向有关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申请事实及理由,保证方式等。 律师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作保证人。 律师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可要求侦查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